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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宇立新材料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海宁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11 月,是一家生产 PVC 膜、数码喷绘布、数码网格布、投影布、汽车篷布、窗帘布等的民营企业。公司名称于 2009 3 月变更为浙江宇立塑胶有限公司,又于 2015 1 月变更为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厂区位于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 28 号。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企业投资 500 万元,实施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 企业投资 500 万元,实施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 本次技改不增加产能,根据产品需求在高端复合材料(篷布、投影布、高性能篷房用复合材料、高分子窗帘用复合材料)增加表面处理工艺,使产品达到防火、抗老化的目的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增加印刷工序,以改善产品外观。
二、 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

本项目位于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 28 ,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

1 周边空气环境主要敏感目标汇总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经纬度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东经

北纬

环境空气

柏士花苑

120.658371

30.467248

居民

环境空气

二类区

西南

1746

经都名庭

120.667974

30.469811

居民

西南

1090

柏士村

120.671579

30.468860

居民

西南

815

先锋村

120.684024

30.480812

居民

638

桐溪社区

120.69510

30.481051

师生

东北

763

新场花苑

120.690418

30.462919

师生

东南

832

正阳花苑

120.691298

30.458242

师生

东南

1276

香湖名邸

120.693927

30.462308

居民

东南

1256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120.694522

30.459984

居民

东南

1491

藏绿园

120.696252

30.462541

居民

东南

1400

马桥中心小学

120.696671

30.464860

居民

东南

1350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20.695351

30.466491

居民

东南

1278

马桥街道办事处

120.697787

30.461300

居民

东南

1647

新塘村

120.708933

30.447712

居民

东南

2721

2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规模

方位

最近距离 /m

保护级别

地表水环境

麻泾港

30m

东侧

2249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V

桐木港

20m

东侧

745m

环桥河

20m

西侧

260 m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IV

声环境

厂界

/

/

200m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土壤环境

评价范围内土壤

/

/

/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 )中筛选值标准


三、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 废水治理措施: 喷淋废水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后排入钱塘江。

2、 废气治理措施: 调配间 涂层间、印刷间 设备边缘为界限采用轻质推拉门窗做封闭隔断,四周空隙全部用镀锌薄板封闭,并在产线上端设置集气罩 烘干废气直接烘干设备内部集气。危废间废气、调配废气、涂层废气(印刷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 脱附 催化燃烧;烘干废气直接进入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含 VOCs 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

3 、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副产物主要为废表面处理剂(油墨)及稀释剂包装、废印辊、废油墨、废过滤器、废吸附剂(失效沸石)、废催化剂、废抹布等。废表面处理剂(油墨)及稀释剂包装、废印辊、废油墨、废过滤器、废吸附剂(失效沸石)、废催化剂、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 经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 、环境风险措施:项目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 、对水环境的影响: 喷淋废水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后排入钱塘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本项目拟建地海宁市 2021 年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 100% ;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 30%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 、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 GB12384-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 、环境风险:本项目落实相关环境风险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 ,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废水清污分流且达标排放,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 202 3 7 7 日~ 202 3 7 22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 嘉兴 市生态环境局 海宁 分局 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 28

联系人: 姚总 联系电话: 13511376761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9 1 A407

联系人: 汤工 联系电话: 13706712057

主管部门: 嘉兴 市生态环境局 海宁 分局

联系电话: 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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