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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海宁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一家生产PVC膜、数码喷绘布、数码网格布、投影布、汽车篷布、窗帘布等的民营企业。公司名称于2009年3月变更为浙江宇立塑胶有限公司,又于2015年1月变更为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厂区位于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28号。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企业投资500万元,实施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企业投资500万元,实施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本次技改不增加产能,根据产品需求,企业拟对“年新增200万平方米高性能篷房用复合材料等技改项目”进行技改,调整原辅材料配比提升产品稳定性。此外因市场需求,在高端复合材料(篷布、投影布、高性能篷房用复合材料、高分子窗帘用复合材料)增加表面处理工艺,使产品达到防火、抗老化的目的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在高端地板印刷膜现有加工过程中增加印刷工序,以改善产品外观。

二、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

本项目位于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28号,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

表1  周边空气环境主要敏感目标汇总
表2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喷淋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2、废气治理措施: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贴合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工业静电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外排,涂层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冷凝+静电除油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压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2级高压静电除油+碱性碳纤维吸附废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与废气设备燃烧废气一同经RTO处理后通过18 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1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为边角料、过滤渣、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油剂、废抹布和表面处理剂、丁酮、油墨涂层胶包装桶。其中边角料、过滤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油剂、废抹布和表面处理剂、丁酮、油墨涂层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措施:项目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喷淋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贴合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工业静电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外排,涂层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冷凝+静电除油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压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2级高压静电除油+碱性碳纤维吸附废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与废气设备燃烧废气一同经RTO处理后通过18 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1m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项目实施后污染因子预测浓度均达标,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可以维持现状等级,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本项目落实相关环境风险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废水清污分流且达标排放,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30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远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28号         

联系人:姚总                联系电话:13511376761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A407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600527246

主管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762031

通讯地址:海宁市马桥经编大楼A205

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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